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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urumis AI 总结的文章
- 在出售房屋後,同意了買方提高訂金的要求,但合約最終解除,買方要求退還訂金並發送了內容證明。
- 合約解除顯然是買方的責任,退還訂金的要求是單方面的,因此以內容證明進行反駁。
- 最終找到另一位買方順利完成交易,也意識到在房地產合約中必須明確訂金條款。
在週六晚上九點之後,收到買房的定金後,
聽說對方要求提高定金,原本只打算降價 2-3 百萬韓元的,卻被加價到了 5 百萬韓元。
金額雖然不算大,但也不算少,心想對方應該不會真的違約吧?
就這樣度過了週末,到了星期一,卻突然聽到對方要求退還定金的驚人消息。
ㅎㄷㄷㄷ 這才明白什麼叫血壓飆升。
雖然覺得不可思議,但還是強忍著情緒,
‘既然您違約了,定金是無法退還的,如果您要訴訟,請便’
以強勢的口吻回覆。
之後過了幾天,Aria 真的收到了內容證明的信件。
由於違約是明確的,而且要求返還定金的請求也是單方面的,
如果真的要打官司,對我有利。
但實際上收到了內容證明的信件後,
心裡還是有些混亂。沒錯,有點害怕。
跟朋友諮詢後,我聽說了另一個經常收到內容證明並進行訴訟的朋友的例子。
不只是房東和房客之間,即使是針對政府機構,他也能毫不畏懼地提出自己的要求。
看了他的例子,我心想‘這是我覺得陌生而難以理解的,但實際上做起來應該沒什麼大不了的’。
(看來我太善良了...)
當場寫了一篇反駁文章,隔天請一位認識的律師修改後,
通過網際網路內容證明發送給買方。
如果一開始就訴諸情感,讓他們反省自己的魯莽,用哀求的方式進行,
或許我願意退還一部分定金,但對方卻拿出了當時沒有協商好的條件,
要求返還定金,這讓我的怒氣更大了,
在內容證明的信件中,我也指責了這一點。
[買方在進行大筆房地產交易時,應該對這個決定承擔重大的責任,
儘管應該慎重考慮並經過充分思考後再做出決定,
但在簽訂正式合約後,卻沒有表現出履行合約的意願,
並提出正式合約中未提及的條件,
要求返還定金的行為,實在令人難以理解。]
(簡潔而尖銳的批評)
如果一開始在簽訂房地產合約時,就把定金定義為房價的 10%,
並將預付款定義為定金的一部分,
那麼我可能就可以強迫買方履行合約,
也就不會承受這樣的壓力了。
很幸運的是,出現了另一位買方,交易順利完成。
氣氛明顯變得像是被搶購一空的狀態,
這次也順利地收到了定金,並完成了交易,真是令人開心。